保险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合同有效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有效基本保险金额
具体保险责任请详见合同条款。
注:保险公司在约定情形下不承担保险责任,请关注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2)交费方式:1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2)保险期间:20年、至55周岁、至60周岁、至65周岁
(3)保额要求: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元,超过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投保案例
30周岁的高先生,投保“幸福宏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4806元,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20年。
高先生20年共交保费96120元,当他50岁的时候,可以领取满期保险金1249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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