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下表中约定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下表所列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约定年龄 给付比例
18周岁 25%
19周岁 15%
20周岁 15%
21周岁 15%
22周岁 30%
30周岁 100%
二、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 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上载明的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四、 提前满期保险金给付:
本合同可经投保人申请,在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下简称提前期满日)提前满期,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付提前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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