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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阳光旅程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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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泰康阳光旅程两全保险(分红型)为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同时若投保人身故则豁免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8)项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2)至第(8)项任一原因导致投保人身故,我们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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