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内(含)非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内(含)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我们按本条第1款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后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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