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刚购买了太平洋的红福宝两全保险,年缴保费10000元,连续交5年,10年之内返本金的。这个险种适合他吗?本金到期时会不会有拿不回来的情况,如果中途退保的话,损失大概是怎么计算的?
专家解析:
太平洋人寿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属银保产品,定期寿险。
保险期间:10年、20年或30年。
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每份年交保费1000元,有3年限期年交和5年限期年交两种交费方式。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生存,自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首期生存保险金于合同第2个保单年度末给付。
2、身故保险金: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3、意外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我们按条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我们按条款约定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5、满期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合同终止。我们按下计算期满保险金:
3年限期年交费
保障期10年,期满金=基本保险金额×2.5倍
保障期20年,期满金=基本保险金额×2倍
保障期30年,期满金=基本保险金额×1.5倍
5年限期年交费
保障期10年,期满金=基本保险金额×4.5倍
保障期20年,期满金=基本保险金额×4倍
保障期30年,期满金=基本保险金额×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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