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提前返还,持续领取
自保险单生效日起,我们将于每三年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交费期满前,该比例为5%;交费期满后,该比例为10%。自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起,每年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
保障全面,年年安心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还承担身故保险金及全残保险金责任,令您年年安心,幸福有保障。
红利分配,增值享受
您还可以每年获得公司所派发的红利,并有多达四种的红利领取方式,分享财富增值。
投保年龄
0-55岁
交费期限
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交至50周岁,55周岁,60周岁
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任何保险金后的余额;
(3)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最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任何保险金后的余额;
(3)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生存保险金
自保险单生效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每三年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交费期满前,该比例为5%;交费期满后,该比例为10%。
自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每年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届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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