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收益:
一、生存保险金:
1.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按保险金额的4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2.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按保险金额的80%给付婚嫁保险金。
3.被保险人生存至满期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按保证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于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至满期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三、分红收益:
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并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有: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公司,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红利余额不予计算,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如投保人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