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产品包含如下的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单期满日24小时仍生存,给付保险金额(指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下同),保单效力终止。
2.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保单效力终止;保单生效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因疾病导致身故,给付金额按比例折算,保单效力终止;保单交费期满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额,保单效力终止。
3.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给付
保单交费期满后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轮船等特定交通工具,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车或商务用车,在该特定交通工具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给付三倍的保险金额,保单效力终止;交费期间前因此导致身故的,给付金额按比例折算,保单效力终止。
4.一般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给付
保单交费期满后被保险人因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事故以外的一般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给付两倍的保险金额,保单效力终止;交费期间前因此导致身故的,给付金额按比例折算,保单效力终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