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
2.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扣除累积已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投保本合同的保险费的最低金额及最高限额(含一次或多次投保)需符合本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初始费用的收取:
对于您交付的保险费,本公司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初始费用。本合同初始费用为所交保费的5%。
保单持续奖励:
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至第十个保单年度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一个结算日生存,本公司按该结算日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0.5%发放保单持续奖励。保单持续奖励以增加个人账户价值方式发放,并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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