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即交即领,高额返还
福寿年龄,自由选择
多重领取,惊喜连连
全面保障,倍加呵护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您可以致电中国人寿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9,向客户服务人员咨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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