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额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我们除给付上述基本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生效满一年,
(2)、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大于身故保险金,我们将退还现金价值与的身故保险金的差额。
若身故保险金与累积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及累积红利本息之和低于投保人累积已交保险费,我们将按累积已交保险费扣除累积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及累积红利本金和利息之后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第三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1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期满时11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满期生存保险金与累积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及累积红利本金和利息之和低于投保人累积已交保险费,我们将按累积已交保险费扣除累积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及累积红利本息之后的差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案例举例
王先生,今年35岁,在一家跨国公司任职。平日喜爱旅游与运动。组建了自己的幸福家庭,就在今年初,家中又添一名新成员。孩子的出生使王先生开始考虑家庭的保障,也意识到该为自己的财产进行合理的规划。同时,他也觉得应该为孩子的未来做个打算。于是,王先生再三选择下,购买了海尔纽约人寿丰溢两全保险(分红型)。
王先生的保险计划如下:
王先生,丰溢两全保险(分红型),35岁,10万保额15年交费年交13,063元
儿子小康,丰溢两全保险(分红型),0岁,10万保额15年交费年交13,959元
保险利益:
王先生在80岁前,拥有10万的身故保险金。另外,在36-59岁期间,还有10万的额外身故保额,这样,王先生在家庭责任最重同时也是赚钱能力最佳的时期,拥有20万的身故保额。
从投保开始,王先生每三年享有10%基本保险金额,也就是1万元的生存金,王先生可以利用这持续且固定的资金作为他的旅游基金。每三年可以全家出游,共享欢乐。
王先生在年满80周岁时,还有11万的满期金。这完全可以满足王先生考虑的财富积累规划,安享晚年。
王先生总共交费195,945,如果王先生选择红利领取方式为累计生息,那么他将获得的满期生存金总额为275,000元。(按中档红利计算)。
儿子小康同样也将获得至80岁,10万保额的身故保障。并且从他18-59岁期间,身故保障额度将提高为20万。无需增加保费,保额自然加倍。
每三年10%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金也是1万元,在小康学龄前期间,王先生可将这笔资金作为儿子的成长基金。在入学之后,这比资金就可成为孩子的教育基金,可作为孩子的学费,辅导费,或者兴趣培养费用等的补充。
小康在成年后,除了每三年享有1万元的生存金之外,他在到达80岁的时候,依然享有11万的满期金。丰溢两全保险(分红型)表达了父母对子女一生的爱,从出生到老年,都规划的无微不至。
小康的这份保险计划,共交费209,385元,如果选择累计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那么在小康80岁时,他将获得的满期生存金总额为801,104元。(按中档红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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