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分配
保险人每年根据业务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为:
1、累积生息:保险人保留红利,每年以复利方式累积。
2、现金领取。
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
保险期间: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
四、保险责任
一、教育金给付:教育金给付方式有2种,供被保险人在领取前选择。
1、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保险人分别按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19408元(男)、人民币19135元(女),本合同终止。
二、创业金给付:创业金给付方式有2种,供被保险人在领取前选择。
1、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8840元(男)、人民币8560元(女),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或全残保障: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所缴保费无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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