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别红利
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相应增加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利益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情况可咨询我公司的理财经理,或参阅我公司条款,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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