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海尔纽约
险种类别:分红险
产品特色
交费灵活,返还快
多种交费期限可供选择,满足不同人群的购买理念。
持续定期领回生存保险金,每三年获得10%的保险金额给付。
保障翻倍,不加费
关键风险年龄,双倍身故给付,量体裁衣贴近需求。
储蓄保障,两不误
享有到80岁的身故保障,且在保险期间内,保单现金价值不断累计。
满期时全额返还基本保险金额,另享10%额外祝寿金,无忧无虑安享晚年。
稳健投资,有分红
年年有分红,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广泛搭配,周全无忧
广泛搭配附加险,周全保障不用愁。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的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1、基本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基本身故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足1周岁20%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40%
满2周岁但不足3周岁60%
满3周岁但不足4周岁80%
满4周岁及以后100%
如果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身故,基本身故保险金必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2、额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我们除给付上述基本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生效满一年,
(2)、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大于身故保险金,我们将退还现金价值与的身故保险金的差额。
若身故保险金与累积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及累积红利本息之和低于投保人累积已交保险费,我们将按累积已交保险费扣除累积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及累积红利本金和利息之后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第三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1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期满时11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满期生存保险金与累积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及累积红利本金和利息之和低于投保人累积已交保险费,我们将按累积已交保险费扣除累积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及累积红利本息之后的差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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