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长城人寿
险种类别:分红险
投保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特色
一份计划,多重收益;
交费灵活,用途随意;
责任简单,保障回归;
终身保障,一生分红;
廿年返还,资金回收;
不领生息,额外惊喜!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等待期: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若发生复效,则为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最后一次复效时所补交的保险费及利息的较大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所在保险单年度对应的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且在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高度残疾,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值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2)高度残疾所在保险单年度对应的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且在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高度残疾,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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