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退休生活金
您可以选择每年或每月领取退休生活金:
(1)若您选择年领方式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退休生活金,即:年领退休生活金=保险金额×20%。
(2)若您选择月领方式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单周月日按照当年度年领退休生活金的8.4%给付退休生活金,即:月领退休生活金=年领退休生活金×8.4%。
无论您选择何种方式领取退休生活金,合同的退休生活金给付年限为二十年,给付完毕后合同终止;若在退休生活金给付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以下第2至4项保险事故,则合同终止,我们将不再给付退休生活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您所缴保险费的150%(如果您已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则所缴保险费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为准);
(2)身故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十年应领取的退休生活金总额,减去被保险人实际已领取的退休生活金的差额。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照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您所缴保险费的150%(如果您已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则所缴保费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为准);
(2)全残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照以下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十年应领取的退休生活金总额,减去被保险人实际已领取的退休生活金的差额。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患末期疾病,我们将给付等值于该保单年度身故保险金的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张先生,32周岁,某外企部门经理,年薪15万元左右。张先生对未来生活有很大的期望,他希望在全力发展事业的同时,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也能有一个周全的规划。经过综合的考虑,张先生选择了金品人生两全保险B款,保额60000元,选择20年缴费,并从60岁开始每年领取退休生活金。这样,张先生每年只需要缴纳7284元保费(相当于每月607元)就可拥有安心的晚年生活。
张先生可享有的保险利益如下:
从60岁开始,张先生每年可领取12000元的退休生活金,连续领取20年,轻松度过退休时光。
60岁前,如果张先生因疾病或意外不幸身故或全残,给付等同于累计已缴纳保险费的150%或当时现金价值中金额较高的一项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无限关爱留给家人。
60岁后,如果张先生因疾病或意外不幸身故或全残,可获得身故或全残时至80岁间未领取的退休生活金总额。即在60岁后,无论张先生生存、身故或全残,都能保证获得24万元的保险利益。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张先生不幸患上平均存活期在6个月以下的末期疾病,可以获得相当于当年身故保险金的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