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投保年龄:
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7周岁。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为一份,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利益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1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三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三项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保单红利:
本主险为分红保险,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方案。保单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