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两全保险 > 正文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保险在我们现代生活中的地位是相当重的。保险选对了,就快乐无忧;选错了,就后悔莫及。因此要耐心挑选适合自己的保险。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产品简介

  步入事业成长期的您,正在经历着人生最为关键的时刻。与此同时,您所承受的各个方面的压力也在成比例地增长。国寿鸿鑫两全保险是一份稳健的投资,来为您分担一份压力,为生活添姿增色。

  产品特色

  三金呵护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为人生提供周全保障。

  定期返还生存至每三周年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9%的返还收入。

  分享红利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购买提示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一次性交清)、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购买示例

  投保示例:

  李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鑫两全分红险,选择10年交费,基本保额为10万元,每年交费2072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3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9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15万元,合同终止。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