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不如实告知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中予以退还。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疾病身故保险金: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缴保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3.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二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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