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下表所示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无息退还保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所处时间段:身故保险金
出生满30—1周岁(不含):保额的20%与已交保费相比较大者
1周岁—2周岁(不含):保额的40%与已交保费相比较大者
2周岁—3周岁(不含):保额的60%与已交保费相比较大者
3周岁—4周岁(不含):保额的80%与已交保费相比较大者
4周岁后:保额的100%
本表中所称“周岁”以保单周年日计算,详见条款。
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保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红利的分配以及分配的数额是不确定的。
红利领取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费、交清增额
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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