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残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事故导致残疾,按合同规定的残疾程度给付“全残保险金”。
4.提前给付保险金:生命末期可提前申请相当于保险金额50%的“提前给付保险金”
5.免可保性增加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40周岁之前。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结婚、生子第5个保单周年日可申请增加保险金额(不超过主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50%,保险金额不少于5000元)
6.其他保障周年红利;现金价值
产品简评
该产品属于两全分红保险,保障终身,提供生存现金,身故保障,全残保障,提前给付保险金和免可保性增加保险金额等保险利益,保障功能较好,该产品提供多种缴费期限,比较灵活,投保人可根据自身状况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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