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存保险金
每生存满三个保单年度,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祝寿金
生存至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保单红利:有
五、附加权利: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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