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短期交费,长期收益
固定返还,领取灵活
三倍保障,体现尊严
专家理财,投资分红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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