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提供下列四种红利领取方式,投保人可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
一、现金
二、累积生息:
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本公司每年确定红利累积利率并且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公司将一并给付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
三、抵交保险费:
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若有余额,将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生息,直至下一交费日。在交费期满后,若投保人未书面通知本公司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
四、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额部分不参加分红。(本方式不适用于次标准体)。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投保举例
小王,男,35岁投保保额10万元,交费期为20年,年交保险费9,724元,55岁交费期满,共交保费194,480元。小王不但享有10万元的身故保障,同时,在保单签发后,小王可于每3周年得10,000元生存保险金,共15期,总数为150,000元。小王满80岁时,可得满期生存保险全10万元。此外,小王更可灵活运用红利领取方法,自由支配本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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