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②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任何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其身故利益受益人可获得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②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按年单利5%累积至保险单上注明的缴费期满日或被保险人身故日(以较早者为准)的总额,扣除已给付的任何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3.意外身故利益人生关键期保障
若被保险人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不幸因意外身故,身故利益受益人除获得身故利益外,还可获得意外身故利益;意外身故利益等于400%保险金额,若多份金福连连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多份基本保险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每份基本保险合同则按合同签发先后顺序及上述约定进行计算。
4.期满利益安享晚年
当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时,可获得400%保险金额的期满贺礼,让您安享幸福晚年,合同随即终止。
5.现金分红共享成长
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分配,不具有终了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红利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实现方式:直接领取,缴付到期保费,留存于本公司按复利累积生息。产品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即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定价假设的差异造成的可分配盈余。
本公司依托行业领先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对分红保险产品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精心配置投资组合,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红利水平将由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本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以稳健经营和专业精神为宗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努力保持红利分配的稳定性,具体金额将在每年寄发给客户的红利通知书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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