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一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确定的金额给付交通意外特别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您选择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该金额为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与因被保险人健康或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的差额的200%;
(2)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该金额为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200%。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每满十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祝寿保险金。
产品特色
六大保障满溢无限;
持续见利,十年增利;
生存累积,轻松增值;
高寿高返,满意一生;
交通意外,双倍关爱;
年年红利,抵御通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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