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说明
28天至55周岁
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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