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上述“所缴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年满六十六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之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六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之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4)被保险人于六十六周岁生效对应日起至八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期间,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4.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您可免缴自被保险人被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保示例
以0岁男孩为例
险种名称:富贵人生
基本保额:100000元
保险期间:到88周岁
缴费期间:20年
年缴保费:14000元
生存利益:540000元+分红
保障利益:
教育金:从0周岁至22周岁,每两年领取一次教育金,共领取80000元+分红。
生活补贴金:22周岁至66周岁,每两年领取一次生活补贴金,共领取176000元+分红。
祝寿金:66周岁时,一次性领取祝寿金100000元+分红。
补充养老金:66周岁开始至88周岁期间每年领取补充养老金,共领取184000元+分红。
身价保障金:66周岁前的身故保障金为300000元+分红(18岁后),66周岁至88周岁的身故保障金为150000元+分红。
特别人性关爱: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全残,可免缴续期保费,仍然继续享受全部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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