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特色
集教育、婚嫁、养老、投资理财于一体,关爱孩子一生三年交费,市场独有;双倍保障,更显关爱
期满给付,养老无忧;专家理财,坐享其成借贷自如,体现人性;交清增额,实现身价所得不交税,收入不打折,有效避税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七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和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婚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照所交保险费的13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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