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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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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责任免除

  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六、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抗体呈阳性)期间;

  八、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文章来源: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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