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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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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的红利具有累积生息以及抵交保险费两种领取方式。前者指红利留存于保险公司,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后者指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一、满期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综合事项

  红利事项: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文章来源:平安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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