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包括以下两项:
生存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见11.6)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我们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1次生存金。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满期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包括以下两项:
基本身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11.7)身故,或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