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见9.2)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后至保险单满期日(含),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周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当时有效保险金额(见9.3)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比例为3%,以后每次在上次给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0.5%。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本:安全保本,无论遇到任何风险,所交保费保证返还。
利:快速见利,保单生效后隔年即可领取,直到保单期满。
双:双重递增,每次领取比例不断增加,保额随分红逐年递增,越领越多。
盈:财福双盈,满期保险金可作为养老金,为晚年生活增姿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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