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敬老保险金:
于本合同有效期间且年龄到达70周岁之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时,给付保额0.3倍。
6、满期保险金:
于本合同有效期间且年龄到达88周岁之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时,给付保额0.7倍,本合同终止。
7、生命末期保险金:
以当年度身故或第一残疾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十万元为限)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保单上所载保险金额及其相关之保险费及现金价值等皆按比例降低。
投保示例
30周岁的王先生,投保5万元的国泰富贵211两全保险(分红型),20年交费,年交保费3955元。若缴费期满生存,则给付5万元的生存保险金。若生存至70周岁,则提前给付1.5万元的敬老保险金。到88周岁满期时,则给付3.5万元的满期保险金。
若不幸在交费期内身故,则可得1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
同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王先生每年还可以得到分红利益。(来源:一统保险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