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可在三十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续保申请。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三十日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续保申请且未申请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的,合同将自动续保。续保合同期满后不再续保。
续保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三年,其他合同条款与原保险合同相同。
被保险人在续保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续保合同保费,续保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趸交,每份1000元。
二、本合同初始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年龄、保险期限、投保份数确定。
三、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投保时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限额。
六、保单质押贷款
合同保险期间满二年时,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质押贷款。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7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减保
合同保险期间满二年时,投保人可以申请进行减保,将有效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部分按份等比减少,并退还减少的有效保险金额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本公司按减保后的有效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产品优势分析
一、可短可长,避免再次投资风险
二、五年后可自动续三年,续保不收取费用
三、保险收益免税,收益完全自享
四、首家采取保额分红方式,售价专设终了红利
五、年度红利一经分配即为保证,且继续参加未来红利分配
六、灵活减保,质押贷款
七、终了红利平滑年度分红水平,分红更充分
八、专家理财,保值增值。(文章来源:新华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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