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计划的康宁定期方案:
康宁定期保额18万缴费20年保障到70岁
附加补充医疗每年累计报销1万
附加定期寿险保额10万缴费20年保障20年
附加意外保额30万
关于以上计划,我的疑问是:
1、如果一旦在50岁内,发生重疾,保险公司赔付18万后,是不是保单也终止了,也就是说,万一50岁内,又得了重疾,后来又离去了,是只赔付得了18万,而不是18万+10万定期寿险?
2、同理,意外,如果一旦发生重击赔付了18万后,是不是后期发生意外died,那么也只赔付18万,而不会在发生意外died的时候赔30万?
3、康宁定期确定能在70岁无息拿会所交总保费吗?
4、康宁的附加医疗险只能累计1万元,这个该采取什么办法弥补一下呢,总觉得有点低了。
专家分析
1.既然投保的是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了康宁两全保险,那么保险期间就是70周岁而不是你说的50周岁,在7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拥有18万元身故保障金或者半年后至7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拥有18万元20种重疾保障金,保险合同终止;如果到7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时既无重疾也未身故保险公司退还你所缴保费作为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半年后50岁内发生重疾,赔付18万元,不再交未交完的保费,保险合同终止;如果再次发生重疾进而身故,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不能再次理赔了。
2.你买的定期寿险应该是主险,而不是附加险,只是保险期间为20年,一直保到5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可惜你没有告诉险种没法对涉及到的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高残、因病身故或者高残的保险责任做解说评析。如果半年后50岁内发生重疾,康宁赔付了18万元,保险合同终止;如果再次发生重疾进而身故,这时应该赔付定期寿险的10万元保额了,二者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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