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下列两项金额中的最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意外身故给付:
意外身故保险金在合同首年度等值于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后每年的保险金额于保险单周年日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10%,唯意外身故保险金增加至基本保险金额的150%后,该保险金不再递增。
3、生存现金给付:
在合同有效期内,于合同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及其后每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投保人将获得等值于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5%的生存现金。(文章来源:友邦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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