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
(1)普通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所有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给付普通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因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普通身故保险金外,将按其身故时所有已交保险费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普通身故保险金外,将按其身故时双倍的所有已交保险费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生存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1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您可以选择现金、累积生息或抵交保险费的方式领取生存保险金。
如果您选择累积生息的方式,我们将根据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并且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生存保险金不计息。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将一并给付留存在本公司的生存保险金本息。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默认为累积生息。本合同生存保险金默认领取方式以本条款为准。您可以申请变更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此变更申请的效力将于我们审核同意后的下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生效。
3、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十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文章来源:海尔纽约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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