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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运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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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鸿运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的生存金领取采用了高频率、高额度和递增型的设置,即先是在约定时间内每2年领取基本保额的8%,然后加快至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5%,满足家庭持续、稳健的理财需求。
  复利年年滚,终身回报丰

  本产品特设定了生存金和红利的累积账户,每期的生存金和红利都分别进入各自账户进行累积,并按公司每年宣布的累积利率进行复利生息,让财富雪球越滚越大,长期累积将带来意想不到的丰厚回报。同时,可根据需要自由支取账户金额,让生活更加富足和精彩。

  保单可贷款,真情送援助

  如果一时急需流动资金,可凭借本产品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手续便捷灵活,为生活和事业助上一臂之力。

  交费方式多,理财变轻松

  提供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和20年交等多种交费方式,可根据家庭财务规划而自由选定,合理安排手头资金,让理财更加轻松和个性化。

  保险责任

  1、生存给付:

  (1)若被保险人生存,自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于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自第2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本公司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①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②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文章来源:太平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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