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乘坐本合同第二十七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四、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投保示例
李女士,40周岁,有闲散资金10万,选择了太平如意二号。
·5年满期时,李女士可以一次性拿到满期生存保险金11.8万元(按高档红利),11.2万元(按中档红利),10.7万元(按低档红利)。
·5年保险期间,李女士还拥有如下保障:
疾病身故最高给付:11.6万元(高),11.1万元(中),10.7万元(低);
一般意外身故最高给付:17.3万元(高),16.6万元(中),16.0万元(低);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最高给付:34.5万元(高),33.2万元(中),32.1万元(低)。(文章来源:太平人寿)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