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空白怎么办
不少人在投保时会在受益人一览留空,其实这个做法不值得提倡,特别在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时,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即被保险人死亡,很可能引起家庭成员间的经济矛盾,所以,还是在投保时根据个人意愿指定清楚比较好。
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指定保险金受益人,那么这笔钱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顺序继承。这就涉及到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了。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继承人,一般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没有第一继承人时,才由第二继承人继承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例如,A有份保险,指定其儿子为受益人,可儿子先死,那么当A死亡时,他儿子的子女就有了代位继承权,能够继承自己父亲应得份额的遗产。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亡咋办
文章开头的案例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情况,虽然保单上列明了受益人,可偏偏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且无法判断死亡先后顺序。
在新《保险法》中,也对这样的情况做了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换言之,该案中应推定小刘先死,而保险金则作为刘先生的遗产进行分配。这样一来,刘先生的父母及太太都可以得到保险理赔,一般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每人得到20万元的三分之一。
何为丧失受益权
当受益人出现道德风险时,很可能丧失受益权。新《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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