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综合事项:保单红利: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本险种的盈余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若红利的金额不足以抵交到期应交保险费,不足部分必须按期补足。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4)增额交清: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照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不参加分红。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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