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0%给付创业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公司按照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在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投保人分配红利。每一年度的红利分配后,将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至合同终止时给付。
保险费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两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六年和九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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