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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红上红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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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红上红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所致;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利益

  本合同的保险利益为: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退保金以及红利分配。

  主要投资策略

  分红险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和权益类投资品种,将根据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和不同市场相对价值判断进行动态资产配置,追求长期稳定投资收益。

  红利及红利分配

  一、红利来源

  1.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2.本年度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3.本年度实际费用率与预定费用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4.退保等保单状态变动产生的损益;

  5.精算评估方法与基础、税收政策及财务核算方法变动产生的损益;

  6.上一年度未分配盈余及其投资收益。

  二、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年度分红分配的红利称为年度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形式实现,即在上一保险年度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保险金额,所增加的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则与原保险金额同样得到保证,并同时计入下一次年度红利分配的基础,也就是说,年度红利是按照复利方式分配的。本公司将承担提供上述保证带来的一切风险。

  终了分红分配的红利称为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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