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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长红鼎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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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众长红鼎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的投资期间短,收益稳定,有效抵御利率变动风险;提供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以及红利三重保障,详情请看下文。
  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

  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1)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8)-(1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文章来源:合众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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