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3.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意外伤害身故,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意外伤害身故,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详见条款)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详见条款):1.满期生存红利;2.体恤金;3.特别红利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情况可咨询我公司的理财经理,或参阅我公司条款,产品说明书。(文章来源:新华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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