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身故保险金”=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3、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注:“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中,任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
5、满期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满期保险金。(文章来源:太平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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