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红利增额
身故保险金(身故时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给付=5倍(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红利增额)
自驾车意外身故给付=5倍(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红利增额)
其他意外身故或合同生效180天以后因疾病身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红利增额
合同生效180天以内因疾病身故给付所交保费
最高给付=100万元人民币+已交保费
身故保险金(身故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
退还以年复利2.5%累计的已交保费
分红说明
投资策略:
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红利来源:
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等,利差指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的差异,死差指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的差异,费差指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
红利分配:
本公司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根据每张分红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红利分配政策遵从公平性、一贯性和稳定性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是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
温馨提示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回您所交纳的保险费。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回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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