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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鸿鑫两全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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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人寿鸿鑫两全保险提供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为人生提供周全保障;当生存至每三周年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9%的返还收入;更具有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举例

  李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鑫两全分红险,选择10年交费,基本保额为10万元,每年交费2072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3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9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15万元,合同终止。(文章来源: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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