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致成身故,除按本条第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将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三、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对同一被保险人就生命金惠两全保险(分红型)所有保险合同所承担的累计给付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以50万元为上限。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产品点评
该产品是生命人寿在银保渠道推出的一款两全分红型产品,保障5年时间,一次性缴费,该产品最大的特点是持有到期享有11.5%固定回报,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较大的优势。
在保障方面涵盖了身故保障责任,同时增加了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如是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除给付身故保障外好,还按已缴保险费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满期时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文章来源:生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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